南陵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在南陵县县委的领导下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并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二)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申诉、申请再审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三)依法按照督促程序办理支付令案件;
(四)依法执行己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委托执行的案件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
(五)调查研究审判中适用法律、执行政策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开展司法统计工作,参与地方综合治理工作;
(六)承办其他应由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南陵县法院现有以下内设机构,分别是:
(一)立案庭(6822404)
1.负责本院依法应当受理的刑事、民事、行政、国家赔偿、执行等一审案件立案工作;
2.审理管辖权异议、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以及适用督促程序的案件;
3.办理诉前的财产保全、证据保全,以及指导当事人举证、依职权调查取证等事宜;
4.负责本院的信访接待工作;
5.负责本院诉讼费预收以及票款分离手续的办理工作;
6.监督、指导人民法庭的立案和信访工作;
7.负责档案的整理和移交、负责诉讼服务中心日常工作。
(二)刑事审判庭(6828830)1.审判一审普通刑事犯罪案件;
2.审判一审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并承担相应的帮教工作;
3.办理与刑事审判工作有关的其他事宜,负责本庭档案的整理和移交。
(三)民事审判一庭(6822975)1.审判一审婚姻家庭、继承、损害赔偿、债权债务、劳动争议案件和其他人身及财产纠纷案件;
2.审判一审平等主体之间以房地产为标的的买卖、租赁、典当纠纷案件,和以房地产为标的的开发、建筑承包、入股、联营、代理、居间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案件;
3.审判一审人身权、相邻关系、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纠纷案件;
4.审判劳务合同、民间借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5.审判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
6.审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司法确认类案件和诉前调解案件;
7.办理诉讼财产保全、证据保全,以及指导当事人举证、依职权调查取证等事宜;
8.设立环境与资源保护合议庭,审判一审环境与资源保护类民事案件;
9.指导人民法庭工作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负责档案的整理和移交。
(四)民事审判二庭(6820612)1.审判一审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期货、股票、金融债券、票据纠纷案件,经济损害赔偿案件,农村承包、公路交通运输纠纷案件,企业租赁、承包纠纷案件,企业破产案件;
2.审判依法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制止不正当竞争和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3.办理诉讼财产保全、证据保全,以及指导当事人举证、依职权调查取证等事宜;
4.指导人民法庭工作,负责档案的整理和移交。
(五)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6828732)
1.审判涉及土地、治安、工商、税务、卫生、文化、环保等领域的各类一审行政诉讼案件;
2.审判刑事、民事、行政再审案件(含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再审案件)
3.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并裁定是否交付执行;
4.审理行政赔偿案件;
5.办理与行政审判工作有关的其他事宜,负责档案的整理和移交。
6.负责本院审、执结的各类案件的质量监督评查工作;
7.审查处理与本院各类生效案件有关的申诉、再审申请和来信来访,负责档案的整理和移交。
(六)执行庭(局)(6828240)1.执行本院已经生效的、具有给付内容的民事和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和调解书中的财产部分;
2.执行法律规定应由本院执行的生效非诉行政裁决、公正债权文书、仲裁裁决以及其他生效的法律文书;
3.办理外地法院委托案件的执行;统一管理、指挥、协调人民法庭的执行工作,负责档案的整理和移交。
(七)政治部(机关党总支)(6833597)1.负责本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聘用人员的具体管理工作;
2.负责本院各类人员的考录、调配、考核、任免、职级、工资福利、退休等具体事务管理工作;
3.负责人事档案的管理、人事信息的采集分析,以及各项组织人事制度的实施;
4.研究起草本院法官以及其他人员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5.办理法官法规定的相关工作,负责全院法官培训教育和等级评定的管理工作;
6.负责全院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宣传教育工作以及政纪、考勤等管理工作;
7.负责综合治理工作;
8.检查、考核本院岗位责任制执行情况,组织全院总结、评比、表彰奖励等活动;
9.负责本院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10.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工作,传达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委的各项决议、决定;
11.负责基层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指导党支部的工作;
12.领导本院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
13.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
(八)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6823357)1.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
2.办理院务会、院长办公会和其他综合性会议的会务工作;
3.负责全院政务督查工作;
4.督办院务会、院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和院领导批示交办的有关事项;
5.负责本院固定资产、服装、车辆、通讯等装备,诉讼费及财务等后勤事务和服务工作;
6.负责文明创建、环卫绿化等管理工作及对外联络接待工作;
7.负责本院办公用品的购置、发放与管理;
8.负责文秘、印章、打印、保密、档案、文件交换和办公自动化的管理工作;
9.负责本院审判法庭警卫、被告人看管押解、机关安全保卫、消防等警备工作;
10.配合本院有关业务庭和人民法庭开展执行工作以及采取其他司法强制措施;
11.负责本院司法警察业务素质教育、培训等管理工作;
12.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具体组织工作。
(九)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6823986)
1.负责对本院案件审理过程中的立案、排期、审理、送达等各环节的工作质量、时限、程序进行规范、监督管理;
2.负责本院机关的审判流程管理、法医学鉴定案件的审查、委托开展法医学技术鉴定工作;
3.负责本院机关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司法统计与分析、审判委员会事务;
4.负责本院机关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审判绩效管理工作。
5.负责本院审判工作的调查研究及经验总结,对全院审判及执行工作适用法律、政策的疑难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
6.起草本院综合性文件、报告,编写工作简报等;
7. 负责本院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司法宣传工作和图书资料的管理工作;
8.组织办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提案、议案、批评和建议。
(十)弋江人民法庭(6161281)
依法审判本辖区内属人民法庭管辖的各类案件。(含立案)
(十一)黄墓人民法庭(6271040)
依法审判本辖区内属人民法庭管辖的各类案件。(含立案)
(十二)何湾人民法庭(6486253)
依法审判本辖区内属人民法庭管辖的各类案件。
联系方式:0553-6823357;
传 真:0553-6828593
网 址:www.nlfy.gov.cn
电 邮:nlxfy@sohu.com
南陵县人民法院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预 算 数
合计
72.8
因公出国(境)费
0
公务接待费
24.8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48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48
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二、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预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院本级和派出法庭。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72.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4.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接待费预算24.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县单位业务指导公务往来和办案执行工作支出。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48万元,其中:201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48万元,包括燃料费、修理费、过路过桥费、保险等支出,用于保障审判执行、日常公务、监督检查、政策调研等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