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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变“和解” 善意执行显温度

日期:2024-10-24 作者:张涛来源:执行局 阅读次数:字体:[] [] []

10月24日,南陵县法院执行干警合理运用司法强制措施,成功促成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有效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张某和檀某是安徽老乡,二人同在外省从事装修行业,张某长期向檀某开设的装修公司供货,2022年,结算后檀某向张某出具了欠条并加盖了公司的公章。出具欠条后,经过多次催讨,檀某一直未偿还,于是张某将檀某开设的装修公司诉至法院,经过审理,法院支持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判决生效后,由于公司一直未按判决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了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采取了查控措施,冻结了公司账户,并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等材料。但檀某开设的公司在收到上述材料后,既没有积极还款,又未到庭报应执,也不报告财产状况。同时,檀某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经多次联系也均未能联系上。


经申请执行人提供线索,执行干警驱车数百公里来到浙江海宁,并经过数个小时的蹲守,成功控制了檀某。经多次释法明理、组织张某与檀某调解,檀某仍以各种理由拖延。面对这种情况,执行干警果断作出拘留决定,将檀某强制带离。眼看法院要动真格了,檀某和家属彻底慌了神,檀某妻子主动提出愿意还款,并四处打电话筹措款项。最终,张某与檀某成功达成和解协议,檀某妻子当场给付了4万元,剩余4万元款项承诺于下月底前偿还,张某对法院工作表示十分满意,连连道谢。


来源:执行局

供稿:张涛

编辑:黄洁

审核:齐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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