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某建工企业为一起高达450万元的民间借贷提供了连带担保,因债务人迟迟不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诉至南陵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南陵县法院最终判令由该企业承担借款本息、律师费、保全担保费不能清偿部分1/2的赔偿责任。
2023年12月,该案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在了解案情后积极联系、约谈双方当事人。告知该建工企业负责人,如果不履行判决书已经确定的义务,不仅会影响企业商誉,而且企业一旦进入失信黑名单,对企业经营发展都会产生不利影响。本着维护社会正常经济秩序、促进非公经济企业良性发展的原则,执行法官同意会对该企业预留两个月的“失信宽限期”,让企业在一定时间内纾困解难,完成资金周转,最终有能力履行付款义务。企业负责人听了执行法官的一番话,对南陵县法院善意执行的执法方式表示了充分的认可,并承诺一定会履行还款义务。
2024年5月23日,执行法官通过与申请执行人联系得知,江苏某建工企业已经一分不差地履行了付款义务,并且该案的借款人也主动陆续还款了40万元,并作出了后续的还款计划,承诺一定会按照计划还款,申请执行人对该还款承诺也表示了同意。至此,本案矛盾纠纷彻底化解。
面对涉企执行案件,南陵县法院始终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牢固树立“案案都是营商环境”意识,因案施策,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寻找法益平衡点,既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利益,又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企业的影响,让执行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全力营造安全稳定的营商环境。
来源:执行局
供稿:李青
编辑:黄洁
审核:奚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