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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不是想伐就伐!南陵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审理的首例刑事案件开庭啦

日期:2024-04-12 作者:黄洁、王卉来源:刑庭 阅读次数:字体:[] [] []

4月11日,南陵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滥伐林木案件,这是南陵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揭牌后审理的首例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

案情简介:蒋某某等三人合伙购买了南陵县三里镇某某村山场林木,部分林木因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遗留在山场。2022年3月初,董某某与万某某合伙承包了位于该区域的116亩山场。2022年3月底4月初,董某某与万某某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蒋某某等人遗留在山场的林木砍伐,并出售给三里镇某某加工厂,得款17420元。后经鉴定,山场被采伐林木蓄积10.4526立方米。2022年11月,董某某与万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庭审过程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该案将择期宣判。

南陵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于2024年3月1日在南陵县法院黄墓法庭正式揭牌。今后,南陵县法院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加强涉环境资源案件专业化审判,充分发挥司法在环境资源保护中的作用,为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来源:刑庭

供稿:黄洁、王卉

编辑:黄洁

审核:潘礼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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