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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四次上门,看黄墓法庭如何办理家事纠纷

日期:2024-04-12 作者:牧丽来源:黄墓法庭 阅读次数:字体:[] [] []

父母离婚,都想抚养三个孩子,面对法院的询问,大女儿意见多次发生改变,究竟她的真实想法是什么?孩子们给谁抚养最为适宜?近日,南陵县法院黄墓法庭判决一起离婚案件,看法官如何明辨是非、查明真相,继而尽可能减少父母离婚对子女的影响、定分止争。

2023年底,王某某第二次向黄墓人民法庭提起了离婚诉讼,王某某系外省人,其与丈夫何某在外务工时相识,婚后随何某来南陵县许镇镇生活,2008年生育了长女,2014年生育一对龙凤胎。他们的家庭本应幸福美满,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王某某与何某婚后性格不合的地方逐步显现,加上两人分别在外务工聚少离多,两人产生矛盾,直至分居生活。三个孩子一直在许镇镇生活、学习,由爷爷奶奶照顾。何某向法庭表示同意离婚,但关于三个孩子的抚养问题却让法官犯了难,王某某和何某都想孩子跟随自己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款规定,法院应当尊重已满八周岁未成年子女的真实意愿,根据双方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子女的原则依法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法官在庭审中充分了解了双方的工作、收入以及孩子一直以来生活学习情况,并决定庭后先征询孩子的意见,并了解他们的家庭生活情况再作裁判,这一思路也得到了两人的认同。

为了不影响孩子的学习,法官和书记员利用午休时间探访孩子们,在爷爷奶奶在场的情况下,法官与三个孩子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三个孩子均一致表示已经习惯了许镇的生活,不愿意兄弟姐妹分离,目前小的已经上小学、大的也上了初中,不想跟随母亲去外地,也不习惯母亲的饮食等生活习惯,这么多年都是爷爷奶奶照顾,想继续这样。法官又单独和三个孩子进行了交谈,得到了一致的答案。孩子的爷爷奶奶也愿意抚养小孩。法官环顾四周,发现这户农村家庭生活条件并不好,斑驳的墙壁、简陋的陈设,拥挤的空间,并且这间小房子是为了方便孩子在集镇上学而租赁的。了解到孩子父母给老人生活费并不准时,法官次日即与两人取得联系,分别通过传唤到法庭、电话联系等方式告诫双方要履行抚养义务,把孩子们的意见向双方进行了告知。就在法官准备书写判决书时,王某某突如其来的一个电话打破了法官的思路,王某某在电话中反映大女儿和爷爷奶奶闹矛盾被关在家中,大女儿同学打电话给自己说大女儿想跟随母亲生活。为了探究事实的真相,法官与爷爷奶奶取得了联系,在征得同意后再次征询大女儿的意见,为了防止受到外在因素的影响,法官将地点更换为大女儿就读的学校,法官先详细了解了这个女孩的学习和班上与同学相处的情况,以阿姨的身份为她的中考出谋划策,拉近与孩子的距离,接着通过谈心的方式了解孩子的思想变化过程和真实想法,并细细询问原由、观察孩子的表现,大女儿向法官表示家里条件不好,其愿意跟随母亲生活,第一次面对法官之所以会那么说是因为怕爷爷奶奶伤心,其实自己一直就想跟母亲生活,母亲的条件相对要好很多,也能给自己提供稳定的生活环境。面对女孩思想的变化,法官请孩子回去再考虑一段时间。半个月后,法官又准时出现在了孩子的学校,在老师的见证下第三次询问孩子的意见,并同时与家庭所在村委会干部取得联系,详细了解该户家庭情况,从而做出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判决。最终,法院判决婚生长女跟随王某某一起生活,婚生次子、三女跟随何某生活,由王某某给付抚养费差额1000元。何某与王某某均服判息诉。宣判后,法官又携带米油等生活用品第四次看望了孩子们,了解他们的想法。

    一直以来,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是是离婚纠纷中的重难点问题,黄墓法庭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目标,充分发挥村人民调解员作用,联合基层组织、两所一中心妥善处理婚姻家庭类案件,开展法治讲座、法庭开放日、上门宣讲等方式从源头预防和化解婚姻家庭类矛盾,力争通过法律保护方式为未成年人撑起一片蓝天。


来源:黄墓法庭

供稿:牧丽

编辑:黄洁

审核:牧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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