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皖0223执1273号
南陵县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崔海英与被执行人余家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余家康至今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崔海英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余家康,男,1992年7月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滨江东路14号中华农贸市场6幢4单元301室,公民身份号码341024199207018533。
执行依据:南陵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皖0223民初3746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本案立案标的1100000元,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余家康准确财产线索、确切位置信息并执行到财产的,申请执行人将给予奖励人民币10000元整。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553-6918029
联系人:汤法官
执行法院: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0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