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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惹祸端 倾力执行促和谐

日期:2024-03-22 作者:李青 黄洁来源:执行局 阅读次数:字体:[] [] []

“感谢法官这次组织的和解,我儿子还在上大学,如果我进了黑名单(失信人名单),对他将来会有不少影响。感谢感谢!”3月21日,南陵县法院情法并举、倾情调解,成功执结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2021年11月的一天,当时还是一名高中生的小伟(化名)驾驶电动二轮车与步行的周某某发生碰撞,造成周某某受伤,2022年5月周某某因伤重去世。事故经南陵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小伟负事故主要责任。因小伟事发时系无收入来源及财产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小伟的侵权行为应由其监护人即黄某某、汪某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023年南陵县法院一审判决,黄某某与汪某某需赔偿周某某家属各项损失共计52万余元。2024年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黄某某与汪某某迟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周某某家属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深入调查,对被执行人黄某某的偿还能力及生活状况进行充分了解,在查清了黄某某的财产及家庭情况后,执行干警因案施策,召集双方当事人及家属进行协调,一方面积极与周某某家属沟通,详细说明被执行人家庭目前状况,还款能力有限等现实困难;另一方面耐心被对被执行人释法明理,分析利害,阐述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以及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后的不利影响。最终,在执行干警的多番努力下,执行终于出现转机。经过两个小时双方的沟通交流,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黄某承诺,将会严格按照协议的内容,按时履行赔偿义务。至此,该案件圆满执结。

    执行和解对于化解矛盾纠纷、降低执行成本、节约司法资源具有重要意义。一直以来,南陵县法院坚持灵活把握案情,因案施策,发扬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运用多元化手段有效促进执行,以“调解贯穿案件始终”的工作态度,运用“执行+调解”双管齐下的方式,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来源:执行局

供稿:李青 黄洁

编辑:黄洁

审核:奚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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