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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拘传,为胜诉权利保驾护航

日期:2024-03-19 作者:李青 黄洁来源:执行局 阅读次数:字体:[] [] []

欠钱不还、东躲西藏、逃至他乡……这样真的就能逍遥法外吗?近日,南陵县法院执行干警依据线索异地拘传,成功执结一起合伙合同纠纷案件。


张某与杨某原是朋友关系,2020年6月,两人商议合伙承建某工程,张某先后两次向杨某转款共计20万元作为合伙投资款。2020年8月,双方就张某退伙事宜达成协议,由杨某退还张某合伙款20万元,并支付其8万5000元合伙利润。因杨某当时无资金支付,故向张某出具借条,并约定于2020年年底还清。但杨某逾期未履行。 2023年张某诉至法院,张某胜诉后多次追讨无果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多次电话传唤杨某到庭,督促其主动履行还款义务,但杨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搪塞,之后更是直接玩起了“失踪”,案件难以推进陷入僵局。2024年3月18日中午,张某电话联系执行干警称其发现杨某出现在南京某大厦内。“线索就是命令”,得到消息的第一时间,执行干警立即出发,历经两小时车程到达现场。成功找到杨某后,杨某仍然说自己没钱偿还借款,于是执行干警决定将高某拘传回法院。执行干警对双方当事人展开了约谈,经过两小时耐心细致地释法明理,杨某终于认识到对抗执行的错误,最终,双方就还款达成一致意见,书面订立了和解协议。至此,案件顺利执结。

    法院依法执行,督促被执行人及时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既是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利益的体现,同时也是希望被执行人能够积极化解矛盾,早日回归正常生活。若心存侥幸、躲避执行,不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不仅要承担失信的后果,而且情节严重的,会被司法拘留,甚至构成拒执罪。“逃避”行为不可行,履行法定义务才是唯一出路!


来源:执行局

供稿:李青、黄洁

编辑:黄洁

审核:奚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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