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皖0223执3344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海源与被执行人黄佳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黄海源提出悬赏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黄佳丽,女,汉族,1996年12月22日出生,住浙江省遂昌县北界镇登埠村81号,公民身份号码332527199612223325。
执行依据:本院作出的(2023)皖0223民初3585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截至目前被执行人黄佳丽应偿还申请执行人黄海源63500元及利息。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黄佳丽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可实际执行的(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553-6828240、6162110
联系人:吴警官
执行法院: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