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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袭警?“醉”上加罪!

日期:2024-03-04 作者:黄洁来源:审管办 阅读次数:字体:[] [] []

都说酒品见人品,有些人喝完酒后喜欢睡觉,有些人喝了酒后爱喧闹,还有些人喝了酒后不但醉酒驾车还敢暴力袭警。这回“刑”了,“醉”上加罪!

近日,南陵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罪、袭警罪案件,被告人朱某冬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23年11月初的一天晚上,朱某冬酒后驾驶一辆红色小轿车,不料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随后朱某冬被送往医院提取血液样本,民警王某某与另外两名辅警跟随其前往处置。在医院提取血液样本期间,朱某某不配合民警执法,起身逃跑。民警上前控制时,朱某某使用拳头击打民警面部,并用脚踢民警面部,同时辱骂民警,最终造成王某某左眼眶附近受伤。经鉴定,王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朱某冬血液内乙醇含量平均值为226.3mg/100mL,已远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2023年11月8日,朱某冬被抓获归案。

南陵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冬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同时,朱某冬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造成民警轻微伤,其行为构成袭警罪。被告人朱某冬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考虑其事发后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对其袭警罪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朱某冬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罚。综合以上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人民警察是维护社会治安的主力军,配合人民警察执法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面对人民警察执法时,要多给予理解和支持,千万不要以身试法,勿因一时冲动令自己深陷囫囵。最后,还是那句老话——“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来源:审管办

供稿:黄洁

编辑:黄洁

审核:戴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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