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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之名,“未”爱守护

——南陵县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

日期:2024-02-08 作者:钟慜来源:民一庭 阅读次数:字体:[] [] []

春节将至,万家灯火,佳节氛围渐浓。然而,在我们千呼万唤的团圆背后,一些家庭纷争也在年末突显出来。2月7日,南陵县法院就一起家庭暴力纠纷案件签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并随案发出2024年首份《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为家暴受害者撑起法律“保护伞”的同时,助力父母肩负起教育和引导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责任。


郭某某与夏某某自由恋爱并结婚,婚后生育一双子女。2024年1月中旬,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口角,夏某某对郭某某实施了言语侮辱和家庭暴力,后其未成年女儿向公安机关报警。郭某某以夏某某的行为严重伤害其身心健康为由向南陵县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


承办法官经走访了解,夏某某因工作原因对子女的陪伴较少,子女大部分时间由郭某某一人照顾。考虑到家庭和睦、父母双方的关心和陪伴是孩子健康成长不可缺少的环节,一方面,承办法官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制作了《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与“人身保护令”一并送达。另一方面,协同申请人所在社区、辖区派出所开展“送达+帮教”工作,共同对申请人郭某某开展心理疏导,对被申请人夏某某进行严肃的思想教育,并给夏某某上了一堂“依法带娃”的必修课,要求夏某某多关注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被申请人夏某某深刻认识自己行为的错误,当场表示将严格履行义务,今后一定多关心子女,以身作则,正确引导和影响子女的身心健康,同时感谢承办法官的良苦用心。

    一纸《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是南陵县法院延伸审判职能的一个缩影,亦是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一把“利刃”,既体现了法律的威严与尺度,又展现了司法的关怀和温度。下一步,南陵县法院将进一步探索少年儿童成长司法保护的“最佳方案”和家庭教育指导新模式,推进家事审判与未成年人保护相融合,用司法温度呵护未成年健康成长,用司法力量撑起未成年人法治蓝天。


来源:民一庭

供稿:钟慜

编辑:黄洁

审核:赵新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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