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司法拍卖依法竞得一处厂房,却被他人强行占用拒绝腾空,导致无法交付,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如何得到保障?1月15日,南陵县法院20余名执行干警、5辆警车整装集结,随着齐晶晶副院长一声令下,执行干警立即展开行动,奔赴执行前线,对拍卖成功拒不清场交付的被执行人进行专项强制执行。此次行动邀请了县政协委员全程见证监督。
芜湖某铝门窗有限公司在南陵县法院有多起作为被执行人案件,在其与毕某某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南陵县法院依据毕某某提交的评估拍卖申请,依法对芜湖某铝门窗有限公司名下的厂房、土地使用权及其附属物进行评估拍卖。后在评估报告异议期满后,南陵县法院通过淘宝司法拍卖网进行挂网拍卖,最终以1500余万元拍卖成交。然而,在成交后被执行人芜湖某铝门窗有限公司以评估报告漏评等种种理由拒不腾空厂房,致房产迟迟无法完成交付。
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早日将厂房交付至买受人,南陵县法院执行干警在多次与芜湖某铝门窗有限公司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决定依法对其进行强制腾空。秉持善意执行文明理念,在着手强腾之前,齐晶晶副院长,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奚峰再次找到芜湖某铝门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强某,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阻碍法院执行工作的法律后果。经过反思,强某逐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放下了抵触对抗情绪,并表示愿意积极配合法院工作,将与买受人进行沟通协商,主动腾退房屋交付给买受人。
“路漫漫其修远兮”,执行攻坚一直在路上。下一步,南陵县法院将继续加大强执力度,用足用活用好强制措施,有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执行力度、执行速度、执行温度。
来源:执行局
供稿:郑旭芝、黄洁
编辑:黄洁
审核:奚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