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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旁听庭审须知

日期:2024-01-12 作者:南陵县法院来源:南陵县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字体:[] [] []

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

旁听庭审须知

 

    本院受理的被告单位南陵县华義幸福养老服务有限公司、被告人王晓义、王丽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定于2024116日上午9时公开开庭审理。为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现公告如下:

    1、因本案涉及集资参与人众多,本院开庭前三日在南陵法院官方网站及公告栏发布公告,公告开庭时间、地点。庭审现场旁听人员确定方法为每市区3名代表,每名被告人2名家属代表参与旁听(代表由我院根据电话报名确定,报名电话05536826616)。其余旁听人员在我院五号法庭参与线上视频旁听。

2、参与庭审旁听人员应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的集资参与人。

3、旁听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于庭审期间2024116日上午8时至840分在本院安检口领取旁听证并进行安检。

    4、庭审旁听人员应遵守法庭纪律,尊重司法礼仪,听从审判长的指挥。旁听人员旁听庭审时,不得发言和提问。

5、旁听人员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O二四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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