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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县法院依法处理一起涉农纠纷案件

日期:2024-01-04 作者:林先宏来源:黄墓法庭 阅读次数:字体:[] [] []

2022年1月9日,程某某与朱某某签订《南陵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合同》,双方约定朱某某将位于龙潭渡300亩水田出租给程某某从事茭白种植,租期2022年6月1日至2024年6月1日止,签订后,程某某支付了第一年租金,2023年4月上旬,程某某与其合作伙伴的章某某提出第二年不再承租,后与朱某某协商将其中130.51亩的租期延期至2023年6月25日。为此,三人签订《协议书》一份,约定章某某因种植需要须延期归还租田至2023年6月25日,同时商定对延期租赁田地的租金按每亩300元支付朱某某。朱某某在2023年6月23日、25日两次通知各章某某支付租金,同时要求在26日之前清除租赁田地上的茭白并将茭白地恢复原状至可种植水稻状态后归还,因章某某未能履行,朱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章某某表示因今年茭白产量及市场变动,经营效益不佳,因此才欠付了租金,希望朱某某予以理解。朱某某考虑水田的下季度的耕种,要求章某某及时清理水田后归还。在本院多次组织调解下,朱某某同意章某某分期支付租金及清理费,水田由朱某某自行组织人员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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