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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典型案例

日期:2023-12-28 作者:任俊来源:刑庭 阅读次数:字体:[] [] []

王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犯罪案

    基本案情:2021年1月份,16岁的王某在QQ上认识了“苏埋”,并被拉进名为苏埋的团队群中。进群后对方教王某搜索一些明星的粉丝群并让粉丝加入其中,加入后苏埋会在群里发一个加群的链接,该链接就是“苏埋”创建的QQ粉丝群。粉丝进入该群后,“苏埋”就会按每人1.6元支付其报酬。王某跟着“苏埋”干了一个月左右后,就按照“苏埋”教其的方式,通过QQ创建明星粉丝群,招收徒弟郑某某、贾某某、张某某等人,收取拜师费,然后自己和徒弟在明星粉丝群里冒充“时代少年团”成员明星小号或明星助理,发语音,诱使被害人相信是真实的粉丝群,从而进入其创建或购买的粉丝QQ群,待QQ群内成员达到千人以上时,将QQ群卖给上线获利。上线使用群管理员身份冒充明星的助理,通过编造参加线下明星见面会、领取明星签名照、购买虚拟超市卡、加油卡返利等方式,对QQ群内被害人实施诈骗,涉案被害人19人,数额总计430808元。其中王某个人获利100000元。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伙同他人利用信息网络,设立用于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通讯QQ群组,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且属共同犯罪。南陵县法院遂以被告人王某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典型意义:该案是南陵县法院审结的一起涉未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典型案例。该案的被告人以及受害者均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没有经济收入,他们的生活费主要来源于家庭,当自己的支出超出现有的生活费时,他们会在网络上寻找一些赚零花钱的方式,用自己的劳动赚取生活费,本是一件令家长欣慰的事情,但是本案中王某及其招收的徒弟利用未成年人希望与偶像互动的心态,通过建立微信群,冒充“时代少年团”成员明星小号或明星助理,发语音,诱使被害人相信是真实的粉丝群,拉未成年人进群再将微信群卖给上线的方式赚取生活费,殊不知此种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互联网络套路深,作为家长要关心孩子的生活状况,了解他们的交友、消费等情况,防止他们接触到一些不良人士将未成年人带上不正之路,以及透支消费之后采取套路贷、利用信息网络犯罪等错误的方式赚取生活费。未成年人在接触到转账的时候,应多询问家长的意见,家长们在平时也要提高未成年人的反诈意识,引导未成年人在追星中保持理性和冷静。


来源:刑庭

供稿:任俊

编辑:黄洁

审核:潘礼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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