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卤菜添加罂粟果 害人害己终判刑

日期:2023-12-20 作者:伍靖、桂春风来源:刑庭 阅读次数:字体:[] [] []

为提升卤菜鲜味、非法牟取利益,一些不法商家竟昧着良心在加工卤菜的过程中添加“罂粟果”,用此方法对加工的卤汤、卤菜对外出售。近日,安徽省南陵县法院审结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在缓刑考验期间,禁止从事与食品生产、销售等有关的活动。

南陵县法院经审理查明,2023年6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李某某在南陵县弋江镇为其经营的卤菜店加工卤菜时, 将罂粟果放入卤汤中,以提升卤菜口感,并将前述加工的卤汤、卤菜对外出售,非法获利7000元。2023年7月10日, 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在对李某某的卤菜店、家中的卤菜加工点进行食品安全检查时,在卤汤中查获罂粟果1颗、在冰柜中查获16株罂粟杆,杆上结有罂粟果共计34颗。 后市场监督管理人员对现场汤料进行抽样检测。经检验,样品汤料中含有吗啡、罂粟碱,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8 月18日,被告人李某某经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被告人李某某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7000元。主动赔偿了公益损失21000元,就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与相关机关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

 南陵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李某某经民警电话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某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酌情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李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罂粟壳没有调味功能,因为它既不是调味品也不是香料,长期食用含有罂粟壳的食物,不仅会对人体神经系统造成损害,还可能会造成慢性中毒。每个生产经营者都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切勿为了蝇头小利而以身试法!该案中,南陵县法院在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同时,积极践行能动司法理念,对涉食品安全犯罪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与食品生产、销售等有关的活动,彰显了人民法院对食品安全犯罪 “零容忍”的态度。


来源:刑庭

供稿:伍靖、桂春风

编辑:黄洁

审核:潘礼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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