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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退保、有钱不还?“拒执罪”警告!

日期:2023-12-07 作者:李青、伍靖来源:执行局 阅读次数:字体:[] [] []

    王某与褚某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二审法院判决生效后,褚某一直未主动履行,王某向南陵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后,南陵县法院执行干警迅速对被执行人褚某名下财产进行梳理,经查,褚谋曾购买大量商业保险,且均在保险期内。执行干警立即迅速组织力量,前往芜湖市对褚某名下商业保险强制执行。怎料,经过询问得知,褚某已在前一天办理了退保,共转移了8万多元的保险现金价值。


“褚某,你与王某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生效,现你不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对名下保险私自办理了退保,你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恶意转移财产,将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鉴于褚某在法院执行过程中有转移财产的行为,执行干警拨通了褚某的电话,对其进行了严肃批评。褚某在得知自己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后,十分害怕,承诺会将这笔钱用于还款。第二天一早,褚某带着现金来到法院,与执行干警一起前往银行清点金额,并将该笔款项存入法院账户。褚某表示自己已经充分认识到了错误,今后自己将努力打工赚钱,直至付清所有赔偿款为止。

    法官说法:收到法院裁判文书后,应当及时主动履行义务,如果采取各种手段隐匿、转移财产,甚至不惜让家人、朋友帮助转移、隐匿财产,规避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及帮助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的案外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情节严重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执行局

供稿:李青、伍靖

编辑:伍  靖

审核:奚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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