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23执异66号
芜湖金宇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桂人东与被执行人芜湖金宇建设有限公司、安徽荣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桂人东要求追加被申请人王登荣、芮平、方良、李馨、王凤莲为被执行人,已审查终结。裁定如下:驳回申请人(申请执行人)桂人东的申请。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223执异66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0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