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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0223破19号安徽凤翔铝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送达公告

日期:2023-11-10 作者:送达中心来源:南陵县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字体:[] [] []

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

 

 

2023)皖022319

 

本院于2023112日立案受理安徽凤翔铝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119日指定广东广和(芜湖)律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安徽凤翔铝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31214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通讯地址:芜湖市镜湖区文化路25号皖江金融大厦8层;联系人:翟园园;联系电话:15155353147),书面申报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若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你方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定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你方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本院定于202312189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个人参加会议时应当提交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当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和律师执业证。

特此公告。

 

二三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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