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
公告
(简化程序审理)
(2023)皖0223破15号
根据颉坂机械(芜湖)有限公司的申请,本院于2023年10月24日裁定受理颉坂机械(芜湖)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为颉坂机械(芜湖)有限公司管理人。颉坂机械(芜湖)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3年12月8日前,向颉坂机械(芜湖)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芜湖市镜湖区星隆国际城B座十楼,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联系人:陶勇,联系电话17725919967)。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颉坂机械(芜湖)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颉坂机械(芜湖)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3年12月12日上午9时在南陵县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二○二三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