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公告 > 执行公告

(2023)皖0223破18号肖林宝与安徽泉峰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简化审理程序通知书

日期:2023-11-06 作者:送达中心来源:南陵县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字体:[] [] []

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

通 知 书

 (2023)022318

20231027日,本院裁定受理肖林宝对安徽泉峰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简化程序加快破产案件审理的办案指南》之规定,决定本案适用简化审理程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破产案件简化审理是通过缩短程序时间、简化流程等方式加快审理进程,不会损害利害关系人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

二、管理人应自收到指定管理人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开展债务人企业接管工作,并向人民法院提交接管报告。

三、管理人应在接受人民法院指定后四十日内完成债务人财产清查工作,形成财产清查报告,必要时可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令。

四、债权申报期限一般为三十日,并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五、管理人可以通过邮件、传真、短信、网络等形式送达相关文书;可以不设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会议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信息网、微信群聊等网络方式进行;债权人会议表决事项可以采用书面、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进行,表决结果交债权人确认。

六、债权债务明确,债务人财产确定,符合宣告破产条件的,管理人应及时提请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

七、债务人无财产或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且无债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愿意承担相关费用的,可以不召开债权人会议,直接裁定宣告企业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在查明上述情况后五日内提出宣告破产申请和终结破产程序申请。

八、债务人财产变价原则上通过网络拍卖方式进行,经债权人会议决议,也可采取其他变价方式予以处置。

九、财产分配原则上以货币方式进行,经债权人会议决议,也可以非货币方式进行。

十、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管理人应在三日内提交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应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五日内,持终结破产程序裁定,向破产企业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其他事项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简化程序加快破产案件审理的办案指南》处理。

特此通知。

 

0二三年十一月六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