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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终本不终“止” 六年欠款终追回

日期:2023-11-01 作者:李青、伍靖来源:执行局 阅读次数:字体:[] [] []

所谓的“终本”案件,是指经法院立案执行,因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根据法律的规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近日,南陵县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已经终本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这是在南陵县法院执行干警在对终本案件“回头看”时,通过主动出击,成功为一名身患癌症的当事人要回了欠款。

201611月,原告王某某与被告梅某某等五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南陵县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依法判令被告梅某某归还原告王某某借款35000元,其余四被告对上述借款35000元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被告未按期履行判决义务。20172月,王某某向南陵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因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37月,自南陵县法院开展终本案件“回头看”行动以来,执行局对过往以“终本”方式结案的案件进行“回头看”,重新梳理案件,全面回访释法,核查财产线索,寻求执行战机。一方面,执行干警第一时间联系到申请人王某某,详细了解案件履行、被执行人线索等有关情况,得知王某某目前身患癌症,希望能尽快拿到这笔欠款。另一方面,执行干警加快寻找被执行人及相关财产线索的步伐,通过各方努力,发现被执行人一个月前刚刚以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了一套房产,为了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干警迅速采取措施,及时冻结被执行人用于归还贷款的银行账号,并向其释法析理,告知作为被执行人故意逃避执行的严重后果,最终,被执行人主动偿还了所有的欠款。

    时隔六年的“终本”案件,在南陵县法院干警的不懈努力下顺利执行完毕,有效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下一步,南陵县法院将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在做好新收执行案件工作的同时,做好 “终本”案件常态化管理,确保每一起案件有人管、管到底,努力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档、不缺位。

来源:执行局

       供稿:李青、伍靖

编辑:伍  靖

审核:奚  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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