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皖0223执恢249号
李和平:
本院在恢复执行王群与李和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申请执行人王群书面申请及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本院已公开测绘、评估、拍卖被执行人李和平名下位于徐州市铜山区利国镇鑫都商业中心二期13号楼1-101至1-111共计11套门面房,上述门面房经一拍、二拍程序,均已流拍,本院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因被执行人李和平下落不明,现依法向被执行人李和平公告送达(2021)皖0223执恢249号之二执行裁定书(终本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2023)皖223执恢249号之二执行裁定书
2023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