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法院文化 > 春谷法语

家门口的乡村法庭 办案普法两不误

日期:2023-08-17 作者:黄洁来源:审管办 阅读次数:字体:[] [] []

“不用去法院,在家门口就能解决村民的烦心事,真方便。”近日,在芜湖市南陵县人民法院海井村法庭,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这是南陵县人民法院零距离法庭打造家门口的“解纷驿站”又一次生动实践。

装卸毛竹受伤 谁来担责?

2022年8月,海井村村民赵某甲来到南陵县某竹木制品厂从事竹制品编织工作。今年2月,厂里来车装毛竹梢子,被告的实际经营者赵某乙就安排赵某甲到装车这边来帮忙。赵某甲用剪刀将捆好捆竹梢的包装袋剪开铺平时,不料竹梢一松开将赵某甲从车上弹下来摔倒在地。事发后,赵某乙夫妇开车将赵某甲送到镇上医院拍片子、检查、包扎并支付了相关费用。后因赵某甲病情较为严重,又转院治疗2次共花费医药费5281.38元。双方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

村委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联系海井村法院驻村干警、司法局及派出所工作人员,迅速成立微信工作群,通过“一屏一线一终端”云上对接,希望通过多方协作将群众矛盾与社会隐患及时高效地化解在萌芽状态。无奈多次调解,赵某乙方始终否认赵某甲是在务工期间受伤事实,并称赵某甲是自行骑车摔倒受伤,他们是出于善意救助将其送进医院治疗。最终调解被迫中止。

维权受阻?远程提供法律援助

调解无果后,赵某甲想到了起诉可是又遇上难题,“咱不懂法律,遇上麻烦想起诉也不知道该怎么做。”

在村干部的指引下,赵某甲找到南陵县法院海井村零距离法庭希望寻求法律帮助。南陵县法院张国萍法官得知这一情况后,借助零距离法庭平台线上连线赵某甲,为其提供了法律咨询,包括如何收集证据,如何起诉、并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指引等等。

2023年6月,赵某甲将南陵县某竹木制品厂诉至法庭,经安徽广济司法鉴定所评定赵某甲伤残等级为十级,误工期120日、护理期60日、营养期105日。赵某甲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向被告主张各项损失费用共计105660.88元。

调解普法两不误 维权不再难

6月 26 日上午9时,该案在南陵县法院海井村零距离法庭准时开庭。部分村民及村两委干部在场同步观摩了该案的庭审直播。以群众身边人身边事这样一个案例起到很好的普法宣传作用,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庭审中,由于双方争议较大,无法达成调解。为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庭审后,该案承办法官赵新丽及海井村两委干部多次联系走访双方,结合双方提交的证据和查明的事实,深入浅出释法明理,引导双方重事实、明责任、讲情义。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被告南陵县某竹木制品厂于双方在本调解协议上签字时赔偿原告赵某甲各项损失合计6.5万元(已履行);原告赵某甲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207元、诉讼保全费1020元,由原告赵某甲负担。

7月24日上午,在海井村零距离法庭,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赵某甲当场收到了被告支付的案件赔偿款计65000元,双方就此案结事了。

南陵县法院始终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发挥镇村与法院多元调解合力,让原来争议较大的矛盾纠纷得以高效调解。20226月成立零距离法庭以来,共接待带来访群众1000余人次,诉前化解纠纷276件,真正实现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推动案结事了人和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