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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0223破11号南陵县金乐货物中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公告

日期:2023-08-16 作者:送达中心来源:南陵县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字体:[] [] []


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

 

(简化程序审理)

2023)皖022311

 

根据安徽芜南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申请,本院于2023811日裁定受理南陵县金乐货物中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安徽吉和律师事务所为南陵县金乐货物中介有限公司管理人。南陵县金乐货物中介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3916日前,向南陵县金乐货物中介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芜湖市镜湖区伟星时代金融中心2210室,安徽吉和律师事务所,联系人:王洋,联系电话13965189750;刘莹,联系电话13721207299)。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南陵县金乐货物中介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南陵县金乐货物中介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3919日上午9时在南陵县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二○二三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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