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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0223破8号南陵县寻星汽车配件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公告

日期:2023-08-09 作者:送达中心来源:南陵县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字体:[] [] []


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

 

 

2023)02238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713日裁定受理申请人芜湖宝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南陵县寻星汽车配件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由本院审理该案,本院于2023724日以(2023)皖02238号案件受理南陵县寻星汽车配件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81日指定安徽方振律师事务所为南陵县寻星汽车配件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南陵县寻星汽车配件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该管理人[通信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中山北路汇金广场A7层安徽方振律师事务所;联系人:洪鸣,联系电话:13905531167,联系人:朱迪杰,联系电话:18605532360]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分配的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南陵县寻星汽车配件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南陵县寻星汽车配件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南陵县寻星汽车配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南陵县寻星汽车配件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院定于2023913日上午9时在本院五号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指派函。

特此公告

联系人:戴浩然       联系电话:0553-6822726

地址: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民二庭

 

 

 

 

 

    二〇二三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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