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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赴监狱开庭 高墙之内解纠纷

日期:2023-08-02 作者:吴琦、刘亚丹来源:民一庭、何湾法庭 阅读次数:字体:[] [] []

近日,南陵县法院法官驱车数百公里前往安徽省白湖监狱于高墙之内化解纠纷,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例速递一:原告在南陵县许镇镇从事商品零售业务,被告系原告供货商。后被告将公司转让给了A商行,各门店的供货及售后服务均转由A商行负责。2021年8月,南陵县A商行向原告提供相应货物后,原告应向其付款6920元。由于原告财务人员的疏忽,将货款转账给被告,之后原告多次与被告沟通,要求被告退还原告6920元货款,被告拒绝履行退款义务,原告遂诉至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朱希阳立即展开调查,得知被告因刑事犯罪正在白湖监狱羁押,为及时、有效化解纷争,朱希阳多次与被告服刑的监狱联系,希望协调到监狱开庭,在充分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后,与原告代理人一同来到监狱,组织庭审顺利进行。在调解阶段,朱希阳从情理、法理多角度给双方做调解工作,最终,被告同意退还款项,并委托亲属代为处置其财产。本案得以有效、快速化解,力争实现案结事了。

案例速递二:被告戴某与原告秦某于2007年在上海相识,因同是安徽老乡,故二人常串门往来,交往较好。被告戴某于2015年12月2日以家中父亲患病为由向原告秦某借款35000元并承诺尽快归还。事后,原告秦某多次催要未果,遂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戴起立即展开调查,得知戴某因刑事犯罪正在白湖监狱服刑,为及时、有效化解纠纷,在充分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后,戴起及原告来到监狱,组织庭审顺利进行。在调解阶段,戴起耐心释法明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戴某表示出狱后将会尽快归还借款,秦某也提出放弃全部借款利息。

    将法庭开进“高墙”之内,促使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解达成调解协议,彰显司法温度。下一步,南陵县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能动司法”,用心用情用力帮助当事人化解心结,做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


来源:民一庭、何湾法庭

供稿:吴琦、刘亚丹

编辑:黄洁

审核:赵新丽、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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