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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动了“饭圈女孩”的钱袋子

日期:2023-07-12 作者:陆松 黄洁来源:刑庭 阅读次数:字体:[] [] []

“饭圈”可不是“饭局”,通常指明星的“粉丝”群体,然而却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粉丝高涨的热情设置陷阱,非法牟利。

近日,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今年才12岁的小蒋已经是一名资深的“饭圈女孩”,经常活跃在各大“饭圈”QQ群。2022年1月,小蒋在某明星粉丝QQ群内看到这样一条消息,“发30元即可领取1888元福利。”小蒋激动不已,立即私聊了粉丝群中的“明星助理”,向其发送了30元红包。后对方以“返利”为由,诱骗小蒋登录其抖音账号,为其支付两笔黄金订单。就这样,小蒋前前后后共损失20900元。小蒋的家人发现后立即报案。除了小蒋,同样被套路的还有小刘、小陈等31人。

2022年3月10日,被告人杨某、刘某某被抓获归案。到案后,刘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9月至2022年3月期间,被告人杨某购买明星粉丝群,在QQ群中冒充明星助理、客服等身份,发布虚假充值返利活动信息,诱使未成年受害人向其制定二维码扫码转账,通过扫码或登录其提供的购物平台账号等方式,以此诈骗受害人钱财,累计诈骗小蒋等30名受害人共计人民币127万余元。2022年1月至2022年3月期间,刘某某在QQ群中冒充明星助理、客服等,提供购物平台订购商品、联系快递收货等帮助,共同诈骗上述受害人78余万人民币。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单独或伙同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利用电信网络诈骗他人钱财,行为构成诈骗罪,依法予以处罚。杨某系主犯,有诈骗前科,酌情从重处罚;刘某某系从犯,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

2022年12月30日,南陵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刘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0万元;依法将非法所得及赃款发还各受害人,销毁各类银行卡、电话卡等作案工具,没收赃物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杨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审判决依据杨某犯罪的事实及金额、社会危害程度等情节,对其判处的刑罚适当,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在信息化浪潮下,互联网变得日益触手可及,再加上“饭圈文化”盛行,未成年人辨识能力差、迷恋网络、盲目“追星”等弱点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成为网络诈骗的受害者。在此提醒家长、学校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提高其防骗意识,警惕网络上的陌生人,切勿随意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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