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23执恢145号
羊军:
本院在执行骆新童与羊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羊军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申请执行人骆新童申请,依法公开拍卖了被执行人羊军名下皖B8P558奥迪牌车辆,买受人以160350元最高价竞得。本院已将皖B8P558奥迪牌车辆裁定过户并交付给买受人。本院执行工作人员电话联系上其父亲,但其父亲拒绝向本院提供羊军居住地址,因被执行人羊军下落不明,现依法向被执行人羊军公告送达(2023)皖0223执恢145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过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2023)皖223执恢145号之二执行裁定书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