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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内入狱6次 男子“重操旧业”迎来“七进宫”

日期:2023-06-30 作者:伍靖来源:审管办 阅读次数:字体:[] [] []

日前,南陵县法院审结一起盗窃车内财物案,被告人汪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经审理查明,2022年10月24日,被告人汪某在凌晨潜入南陵县某小区,趁着天不亮、没人的时候,通过拉车门“碰运气”的方式,盗窃被害人孙某大众车内两条中华牌香烟和一条南京牌香烟。尝到甜头后,汪某又故技重施,在第二天和第三天凌晨分别潜入南陵某小区和菜市场,盗窃被害人吴某和王某车内现金、手机等。最终,汪某在10月26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鉴定,上述被盗香烟、手机等价值共计人民币1785元。另查明,汪某是一名“惯偷”,从2012年6月开始在江苏、浙江、安徽等地多次进行盗窃,10年内共入狱6次,这次又属于“重操旧业”,再伸“贼手”。

南陵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372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汪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结合其均具有坦白等量刑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广大车主切忌将车随意停放,停车后一定要落锁、关好车窗,并仔细检查车窗是否关好、车门是否锁上,养成“拉车门”检查的习惯,车内不要存放现金、首饰、手机等贵重财物,避免给窃贼创造可乘之机。对盗窃分子而言,试图通过拉车门“碰运气”来行窃,最终只会拉开监狱的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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