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公告 > 执行公告

(2023)皖0223执23号黄兴道、夏飞评估报告送达公告

日期:2023-06-29 作者:送达中心来源:南陵县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字体:[] [] []


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

 

 

黄兴道、夏飞:

本院在执行本院受理了申请执行人安徽南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黄兴道、夏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黄兴道、夏飞未能主动按(2022)0223民初260号民事判决书履行义务,本院依申请执行人安徽南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并委托芜湖市鑫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黄兴道、夏飞名下位于南陵县籍山镇和顺阳光水岸312单元604室的不动产(皖(2018)南陵县不动产权第0011333号)进行了评估,评估机构于2023411日出具了评估报告,确定估价对象总价为446425元。限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评估报告,逾期则视为送达。对此评估价如有异议,请于公告期满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并预交评估费用。如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和预交重新评估费用,期满后,本院将依法对上述房屋进行公开拍卖。

特此公告

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