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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爽约”终被拘 10万元当场履行

日期:2023-06-27 作者:石慧、黄洁来源:执行局 阅读次数:字体:[] [] []

近日,南陵县法院对一名频繁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成功执结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

张某与南陵县某环保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南陵县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23年作出仲裁裁决书,裁决南陵县某环保公司支付张某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合计157399元。

裁决生效后,环保公司未履行义务,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对环保公司名下财产进行调查,发现其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4月执行干警依法传唤该公司实际负责人曹某,其称已经支付三万元,经协调,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曹某承诺4月30日前付。因曹某逾期未履行,执行干警再次将其传唤至法院,同时将环保公司法定代表人汪某,传唤至法院。汪某称其公司只是将场地租赁给曹某,具体经营是曹某负责的,其将督促曹某履行义务在各方协调下,曹某与张某5月31日达成和解:2023年6月20日付清执行干警告知汪某,如果曹某逾期不履行义务,本院将依法对其进行司法拘留。

6月20日张某家属到法院,称曹某至今未履行义务,执行干警遂联系汪某,其称已于曹某联系,确定下午可以付钱。临近下班,曹某仍未将执行款支付。曹某多次失信,致使张某及其家人情绪非常激动,为保障民生,化解矛盾,促进案件有效执行,保障当事人权益,执行干警传唤汪某今天上午到法院,拟对其采取拘留措施。迫于被拘留的压力,汪某主动与申请执行人张某家属协商,当场履行代曹某10万元,案件顺利执结。

下一步,南陵县法院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充分运用拘传、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严厉打击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实际行动诠释司法为民,维护法律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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