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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受贿、洗钱罪案

日期:2023-05-19 作者:任俊来源:刑庭 阅读次数:字体:[] [] []

5月16日上午,南陵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由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原安徽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二级高级警长彭某某受贿罪、洗钱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彭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者索要他人财物共计折合392.4892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同时,为掩饰、隐瞒其受贿犯罪所得及产生的收益,通过购买理财产品的方式进行转移、转换,情节严重。被告人彭某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受贿罪、洗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庄严肃穆,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围绕犯罪事实、定罪量刑等方面进行了质证和辩论,并充分发表意见。被告人彭某某对指控的事实供认不讳,并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庭审结束后,法庭决定对该案择期宣判。

    市纪委、芜湖市农发行、县税务局等相关单位党员干部及被告人家属近三十余人旁听了庭审。旁听人员真切地感受到职务犯罪导致的严重后果,体会到违法违纪带来的惨痛教训。大家纷纷表示,此次庭审也是一堂警示教育课,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以案为鉴,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强化纪法意识,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保持清正廉洁的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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