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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气愤驾车闯入客厅 家人谅解还得刑事处罚

日期:2023-05-24 作者:高鑫 陆松来源:审管办 刑庭 阅读次数:字体:[] [] []

5月18日,南陵县人民法院判决一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告人曹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22年夏,曹某与家人在外就餐后一起回到由车库改建的爷爷奶奶家中,后因家庭琐事与父亲发生争执,一气之下驾驶小轿车撞进爷爷家客厅,客厅玻璃门被撞碎,屋内物品不同程度损害,并造成在场的家人、保姆等7人不同程度受伤。虽然被害人均谅解曹某行为,且屋中物品系其父亲所有,并不要求其进行赔偿,但曹某开车撞向位于楼房最下面的底层房屋,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为发泄情绪开车闯入室内,造成物品损毁、他人受到不同程度伤害,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序,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南陵县法院提醒大家,在生活中发生纠纷或者争执时,应冷静思量,采取合适方式、途径进行处理。切勿为发泄情绪,逞一时之快,采取极端做法,不仅伤害他人、危害社会,自己也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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