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皖0223执4690号
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周启林、王杨柳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周启林,男,1970年1月10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340223197001104617,住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许镇镇北斗村西周31号。
被执行人:王杨柳,女,1971年2月25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340223197102254665,住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八千里花园1幢乙单元2304室。
执行依据:本院作出的(2022)皖0223民初2618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截至案件立案时金额为866929元。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周启林、王杨柳准确下落,经查证属实,奖励2000元,或者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奖励2000元。奖励从执行到位金额中予以扣减。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553-6918029、6162110
联系人:张法官
执行法院: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0二三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