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23行审23号
南陵县百香居饭店:
我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南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执行2022年7月21日作出的南人社监理【2022】7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已审查终结。裁定如下:对申请执行人南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执行2022年7月21日作出的南人社监理【2022】7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准予强制执行。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223行审23号行政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0二三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