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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悬赏公告(四)

日期:2023-05-22 作者:南陵县法院来源:南陵县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字体:[] [] []

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皖0223执恢169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汪培与被执行人夏一都、盛敏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汪培提出悬赏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夏一都,男,1969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石化二村4栋39号,公民身份号码34080319691230281X。

被执行人:盛敏青,女,1971年9月2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石化二村4栋39号,公民身份号码340803197109242664。

行依据:本院作出的(2017)皖0223民初5144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截至目前被执行人夏一都、盛敏青应偿还申请执行人汪培481954元。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夏一都、盛敏青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可实际执行的(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2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553-6856320、6162110

联系人:蒋法官

执行法院: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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