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23执异18号
刘小七: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戴恒成与被执行人刘小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戴吕凤于2023年4月23日向本院申请变更其为(2021)皖0223执4076号案的申请执行人。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裁定如下:
变更戴吕凤为(2021)皖0223执4076号案的申请执行人。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特此公告
二0二三年五月九日
承办法官:吴长发 联系电话:0553-6828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