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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风能力深化年】对簿公堂因一棵树 看调解员如何倾力促言和

日期:2023-04-19 作者:朱诗涵来源:立案庭 阅读次数:字体:[] [] []

因为一棵树两户乡亲竟然势同水火到了对簿“公堂”究竟怎么回事儿呢?


原来沈某声称在自家园中种植一棵价值60000元左右的柏楠树但其一直在外务工,前段时间他回到家中发现这棵树不翼而飞。一问这才知晓原来同乡的蔡某在沈某不知情的情况仅用3000元低价强行“买”下该树,并用挖机挖走。2022年12月14日,沈某将蔡某诉至法院沈某认为被告的强买行为对其造成了巨大损失,要求被告恢复树木原状或赔偿损失70000元。

深入调查 掌握实情

南陵县法院诉调中心专职调解员叶代玉受理该案后,立刻与双方当事人联系,却发现双方对事情经过描述不一致,导致树木原状、真实价值以及强行拖走的过程都不能清楚,这下让调解员犯了难。树木价值、事情经过不能明确,如何进行调解?怎么才能化解双方矛盾?作为一名有着丰富经验的调解员,叶代玉随即联系村委会并到实地了解树木原本的种植情况以及事件的前因后果,又找“买”树当天的在场人士,经过多方佐证进一步掌握了案件事实。

了解诉求 有的放矢

在基本掌握案件事实后,叶代玉又面临了新的问题,若是沈某一口咬定非要恢复原状怎么办?此时的树木经过挖掘、运输、重栽、修剪等已无法恢复原状。叶代玉找到沈某,通过沟通发现沈某在恢复原状与赔偿损失中摇摆不定。这可算是给叶代玉喂了颗定心丸,这意味赔偿损失才是双方共赢的选择。但还有一个问题:赔偿金额怎么定?在派出所等部门的协助下,叶代友顺利取得了树木的原始种植图片,并找专业部门对其价值进行了评估最终确定树木价值为25000元。

晓之以情 动之以理

在基本掌握案件事实以及当事人的诉求后,叶代玉组织双方面对面沟通。叶代玉采取情理法相结合的方式展开调解,于法,蔡某以低价从沈某家人处强行“买”走树木的行为侵犯了沈某的权益,理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于理,沈某不应主张远超于实际损失的不合理诉求于情,“远亲不如近邻”,希望双方考虑作为乡亲,可以和气解决已经发生的纠纷。最终,经过几番调解,双方各退一步达成和解,蔡某赔偿沈某25000元并当场结清沈某2023228日主动来院撤诉至此,一棵树引发的纠纷终于得以圆满解决。

    调解千家事,温暖万人心。南陵县法院将坚持运用情理法交融的工作方式,充分发挥诉前调解优势,围绕“案结事了”工作目标,确实做到“应调尽调、能调尽调”,加大诉前调解力度,积极推动诉源治理,切实解决好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不断提升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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