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23民初711号
被告方金妹:
我院受理原告秦香香诉被告方金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 原告秦香香于2023年2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准许原告秦香香撤诉。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223民初711号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O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
承办法庭:黄墓法庭
承办法官:林先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