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皖0223执异48号
南陵百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2021)皖0223执恢76号案件中,拍卖被执行人南陵百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南陵县利民路百汇商业广场1幢一层商场。异议人就此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裁定如下:
驳回异议人芜湖鲁班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异议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特此公告
二0二三年元月十九日
承办法官:吴长发 联系电话:0553-6828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