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皖0223执异48号
南陵百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2021)皖0223执恢76号案件中,拍卖被执行人南陵百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南陵县利民路百汇商业广场1幢一层商场。异议人就此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并裁定驳回异议人芜湖鲁班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异议申请。现异议人芜湖鲁班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25日提出复议,复议请求为:请求贵院依法撤销南陵县人民法院(2022)皖0223执异4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依法拍卖被申请人所有的南陵县利民路百汇商业广场1幢一层北商场房产(产权证号为房地权证南陵县字第3593号,面积为397.03平米)。
特此公告
二0二三年元月十九日
承办法官:吴长发 联系电话:0553-6828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