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皖0223执异29号之一
熊俊平、邓红梅:
本院于2019年12月17日对案外人陈爱玲就本院执行黄言红与熊俊平、邓红梅民间借贷纠纷,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一案作出的(2019)皖0223执异29号执行裁定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2019)皖0223执异29号执行裁定书落款中“审判长何新、审判员郑旭芝”更正为“审判长奚峰、人民陪审员阮永春”。
特此公告
二0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承办法官:奚峰 联系电话:0553-69198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