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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皖0223民初4796号吴雄成民事判决书送达公告

日期:2022-12-09 作者:送达中心来源:南陵县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字体:[] [] []

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

  

2022)皖0223民初4796

吴雄成:

原告叶林与被告吴雄成、章彩荣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一、被告吴雄成欠原告叶林租船费7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被告并自202011日起,以未付款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LPR)向原告支付利息,直至欠款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吴雄成赔偿原告叶林律师费损失2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叶林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600元(原告已预交800元),由被告吴雄成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0223民初47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年十二月九日

 

 

 

承办人:黄旭初  0553-6822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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