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皖0223执异46号
丁毅勇:
本院在执行(2022)皖0223执恢31号案件中,拍卖被执行人骆金发、丁毅勇所有的暂登记在开发商安徽荣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南陵县籍山镇文庙路北侧鼎盛广场2幢122铺、124铺商铺,异议人就此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并裁定驳回异议人郭馨词的异议申请。现异议人郭馨词于2022年12月9日提出复议,复议请求为:1、撤销(2022)皖0223执异46号执行裁定书;2、撤销(2022)皖0223执恢31号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二0二二年十二月九日
承办法官:吴长发 联系电话:0553-6828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