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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义务帮工受伤,损失由谁承担?

日期:2022-12-05 作者:叶明奇来源:民一庭 阅读次数:字体:[] [] []

义务帮工是典型的无偿民事行为,体现了人与人之间互帮互助、团结友爱的美好道德风尚,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帮工人在义务帮工过程中受伤,应由谁承担责任呢?

4月份起,毛某要求万某为其来往南陵-安庆两地运输货物,万某提供车辆(自卸车)自己驾驶,每拉一趟货物,毛某支付1500元的运输费。520日,万某替毛某运输货物,将毛某施工的南陵县某工地的钢管、脚手架、“钢坝子”等货物运回安庆,在工地先是由吊车把货物吊到车上,万某到车厢将吊车吊上来的货物整理、摆平,在整理货物过程中,万某被“钢坝子”砸中摔到车下受伤,毛某将万某送南陵县医院诊治,后转入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37天,花费医疗费7万余元。后伤情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万某就相关损失起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万某与毛某之间是运输合同关系,万某作为承运人,装卸货物不是其应履行的运输合同义务,而是一种义务帮工行为,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该案中,万某在从事义务帮工活动中不慎受伤,毛某作为受益人应承担赔偿责任。但作为万某在帮工过程中未尽必要的安全谨慎注意义务,其对自身损害的发生也有一定责任,存在过错,因此,法院酌定减轻毛某40%的赔偿责任。即毛某对万某的损失承担6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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