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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事故发生后驶离现场,保险公司是否当然免责?

日期:2022-12-05 作者:叶明奇来源:民一庭 阅读次数:字体:[] [] []

2021526早上6时,张某驾驶货车与何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何某受伤及电动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张某驾驶车辆驶离现场,何某并没有及时报警就驾驶电动车离开了。当晚,何某因身体不适自行到医院就医,家属也报了警。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何某不负事故责任。后何某将张某及张某车辆的承保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张某及保险公司赔偿自己各项损失共计14万余元。保险公司则认为张某车辆确实在其公司购买了强制险和商业三责险,但因张某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商业三责险免赔,保险公司只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交通事故发生时,张某在不知情的前提下离开事故现场,且交警部门并没有认定张某“逃逸”,保险公司也并没有举证证明驾驶人张某有不采取措施即驶离现场的故意或过失,因此,保险公司不能据此免除赔偿责任。最终判决由保险公司承担了全部的赔偿责任。

本案张某主观上没有意识到事故的发生,应当区别于驾驶人在知道事故发生后,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离开事故现场的情况,其在不知交通肇事的情况下驶离现场的行为不属于保险条款中免责情形。虽然这起案件最终是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但仍需提醒大家,驾驶车辆时一定要尽到谨慎驾驶的义务,不超速不超载不超员,严格按照交通规则行驶,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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