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皖0223执异46号
丁毅勇:
本院在执行(2022)皖0223执恢31号案件中,拍卖被执行人骆金发、丁毅勇所有的暂登记在开发商安徽荣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南陵县籍山镇文庙路北侧鼎盛广场2幢122铺、124铺商铺,异议人就此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裁定如下:
驳回异议人郭馨词的异议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特此公告
二0二二年十二月二日
承办法官:吴长发 联系电话:0553-6828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