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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增驾A2实习期,事故损失谁买单?

日期:2022-11-17 作者:胡敏来源:何湾法庭 阅读次数:字体:[] [] []

2021年7月15日,李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在行驶至一交叉路口时与驾驶二轮电动车的张某相撞,经南陵县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后张某被送往医院治疗出院后,张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及其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却遭到保险公司的拒赔。

保险公司辩称李某驾照为增驾A2,在实习期。根据保险条款责任免除列明:“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载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或牵引挂车的机动车”,所以本次事故不属于商业险保单责任。

经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实习期仅指初次申领驾驶证后的12个月。根据该规定,可知我国法律、行政法规仅对初次领证实习期驾驶车型作出的禁止性规定,未对增驾实习期作出禁止性规定,且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免责条款,保险公司也应当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尽到了明确告知义务,但保险公司并未举证证明尽到上述义务。故法院未予采纳保险公司的抗辩理由,依法支持了张某的合理损失的诉求。

  保险公司仍不服,选择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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