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皖0223执3083
江正明:
本院在执行本院受理了申请执行人王云与被执行人江正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江正明未能主动按(2022)皖0223民初358号民事判决书履行义务,本院依申请执行人江正明的申请并委托芜湖金土地房地产不动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江正明名下位于江西省彭泽县塔桥路(龙城国际)6栋3单元802室的不动产(赣(2019)彭泽县不动产权第0014609号)进行了评估,评估机构于2022年10月28日出具了评估报告,确定估价对象总价为411682元。
限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评估报告,逾期则视为送达。对此评估价如有异议,请于公告期满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并预交评估费用。如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和预交重新评估费用,期满后,本院将依法对上述房屋进行公开拍卖。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十一月九日